个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和朋友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合同约定正常的解除期限应该在3个月(因套用德国总公司合同,语言很费解晦涩),我们主张经济补偿金,2万/月*3个月,经过劳动仲裁(已过申请仲裁期限)和诉讼,法院调解结案.

随即引发了一个问题:个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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