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讨论追讨51万加班工资案--一个即将爆发的话题
老杨案前提示:中国企业员工加班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加班已经成为多数企业存在的普遍现象:80%的企业存在多数员工或部分员工经常加班的现象,其中10.77%有加班补偿的规定,但从来没有执行;33.46%的企业没有加班补偿的规定,员工加班沦为义务加班”。因为这种原因,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员工追讨加班费争议案增长了2-3倍;将于5月1日正式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又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不受一年限制;劳动争议仲裁不收入费;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保障专家据此预测:5月1日以后,员工透过劳动争议仲裁追讨加班费将会“井喷”。以下刚刚发生的惊人案例如果工人获胜,企业人资部门将会天天在“井喷”的火山口上被烧烤.为此,好好讨论一下应对方法并作好充份的准备,5月1号之后你才可以在办公桌前坐得稳当一些!
案:广州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在职维修工蒋XX将自己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补充支付51万余元加班费,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