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执行大于制定

目前有很多企业有规章制度,到最后却输了官司,还要赔钱或者恢复劳动关系。问题在哪里呢?答案很简单,问题在于有管理制度缺乏制度的执行力。很多企业的管理制度都做的很漂亮,还有的是花大价钱请管理顾问花了很多时间而做出来的。规章制度也有员工签字,到最后还是输了官司。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某公司员工手册考勤篇明确规定,员工上班必须考勤,加班必须要有加班单。可是,有些单位的老板对一些比如销售或者市场岗位的职员特别宽待。可以允许这个个别的员工上班不用考勤,而且即使加班了也不用填写加班单,到最后工资单上呈现了加班工资。然后员工要求企业承担加班工资,企业这才如梦初醒。因为加班工资是责任倒置的。所有的关于加班的证据都是由企业提供。比如考勤记录、工资单、加班单要对应。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要求员工考勤,到最后因为领导允许员工不考勤而没有考勤记录。工资单中有加班工资部分却没有加班单,这些都与考勤制度相违背,而自相矛盾。这些都是最普通不过的案例。都是因为企业人治大于法治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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