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包工头获刑 全省7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拿到工程款,包工头不给工人发工钱,却拿着钱跑了。不仅如此,当劳动部门下发责令书后,包工头还玩起了“失踪”。昨天上午,包工头刘全得拖欠工人工资案在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公开开庭。

当天上午,刘全得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法院判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新增的罪名。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希望,这起案件可以对恶意欠薪者起到震慑作用。

【案例】恶意欠薪 包工头获刑一年

2011年3月至2011年8月底,刘全得从郑州天恒建筑劳务公司(简称“天恒公司”)承包了某项目部的砌墙工程,然后带领徐马留、王新民、马仁学等人施工,工资由刘全得从天恒公司领取后向工人发放。

工程结束后,刘全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157163元,工人多次催要,刘全得除支付部分外,躲着不发钱。

2011年10月20日,农民工向驻马店市劳动部门投诉,同年12月30日,驻马店市劳动部门向天恒公司下达限期改正责令书。2012年1月9日,劳动部门责令刘全得限期向工人发放工资,后刘全得故意躲避。被责令整改后,郑州天恒公司两次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2012年5月20日,驻马店市劳动部门将此案移交警方。5月31日,刘全得被抓,检察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提起公诉。昨天上午,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查明,刘全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共计103154.29元。

昨天上午,法庭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刘全得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庭审结束后,法庭将追缴回的1万元工资现场发放给了工人。

【数字】全省已有7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据了解,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把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刑法,新增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介绍,刘全得是全省第7个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实践证明,运用民事、行政等法律手段保护劳动者获取报酬的权利,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需要:就民事方面而言,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常常使民事法律的平等保护难以落实。”张立勇表示,今后全省法院,对于此类难案、骨头案,其他方法都不行时,要启用刑罚。

张立勇介绍,目前,全省法院共审执结“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1755件,为3173名进城务工人员追回劳动报酬9115万元。

【声音】希望出台指导意见 打击恶意欠薪者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认为,刑法增设拒不支付劳动罪,能专门解决两大问题。其一是对于有能力支付工资却逃避支付的人或用人单位,因为主观恶性较大,现在有了更有力的惩罚手段。另外,该罪名还具有预防性质。“工人拿不到工资,有的采用跳楼、围堵等过激的方式讨说法,会衍生出恶劣的社会影响,一些人因此走上犯罪道路。”刘德法说,因恶意欠薪带来的社会危害后果不可估量。

据统计,近几年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百人以上群体性事件,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案件总数的55%以上。“但以该罪名实际惩罚的案件还比较少。”刘德法建议,驻马店驿城区法院已具备了经验,希望能拿出河南内部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量刑的指导意见。据了解,在河南7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其中有4起是驻马店驿城区法院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