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事关系档案保管费由每月20元降至10元
由每月20元降至10元,3年后自动取消
“以前把档案放在人才,每月要收20元,一年就是240元;现在直接少了一半,每月10元钱就够。”因为工作调动,需将档案调入东城区人才服务中心的市民李成刚刚得到了一个好消息。而针对“已经缴纳的保管费是否退还”的问题,人才服务部门回应称,依据新标准多出的费用将顺延缴纳。
昨日,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其中单位和个人委托人才机构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下调到每份每月10元。此外,个体就业残疾人、毕业后还未就业的大中专生等6类人群将直接免收保管费。
按照北京公布的标准,对在北京各人才服务机构、职介机构、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的各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单位,收取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调整为:单位及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0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元,三年后将自动取消。
通知中显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保管出国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按上述标准收费,保管其他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不收费。各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单位,对办理出国手续和出具公证材料不得另行收费。
“我的档案管理费一直交到今年6月呢,按照新标准,多交的管理费能够退还吗?”市民王女士表示,去年6月底,她按照每月20元的标准,在东城区人才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了一年共计240元的档案管理费。按照从今年元旦起执行的“每份每月10元”新标准,到今年6月底的收费应该是180元。
东城区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档案管理费从今年1月1日起统一改为每份每月10元,如果提前多交了部分管理费,将自动顺延至期满后。“比如说多交了60元,那么将自动缴纳期满后6个月的档案管理费。”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有此类情况的市民在前往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时,需要带上以前缴费时的收据凭条,便于核对。
据了解,按照此前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收费标准,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由15元降为10元;而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由每份每月20元降为12元。而此次北京公布的具体收费标准,则结合了本地实际情况,收费相对更低一些。
与此同时,城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人员,则需要凭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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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人群直接免交档案保管费
1、2002年冬季及以后退出现役、退役后具有北京城镇户口、在首次安置中申请自谋职业士官和义务兵;
2、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军队干部随军家属;
3、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
4、在批准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按国家规定退休人员;
6、毕业之日起到初次就业前的离校后未就业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