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躺着也中枪” 企业追讨多交保险费被法院驳回

如今企业不缴或迟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已经司空见惯了,但浙江省宁波市镇海法院最近受理了这样一件案件,企业在员工离职以后还继续为其缴社会保险费,为了追要多缴的社保费还把离职的员工给告了,这名早已不知去向的员工着实“躺着也中枪”了。

2010年11月,钟某到镇海某机电公司任操作工,月工资3000元。2011年7月,经双方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钟某离职后,因公司财务人员的疏忽又为钟某缴纳了7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此后,公司为了追回多缴纳的社保费向镇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镇海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仲裁开庭而被镇海仲裁委按撤诉处理。2012年9月,公司就同一请求事项再次提出仲裁申请,镇海仲裁委依法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2013年1月,公司向镇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钟某退还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共计2400余元。

镇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起诉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不缴、少缴或迟缴社会保险费的纠纷系社会保险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后,因故多缴社会保险费的纠纷则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在本案中,镇海某机电公司在与员工钟某的劳动关系解除后,未及时办理中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手续,在明知劳动合同已经解除的情况下继续为钟某缴纳了七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公司主张退还多缴的社会保险费,应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解决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法院不予受理。

镇海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裁定,驳回镇海某机电公司的起诉。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该积极、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各类权益,加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同时也希望各用人单位强化工作作风,严谨工作态度,避免出现类似的“躺着也中枪”的无辜者,给劳动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