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尘肺、截瘫职工定额付费标准调整

16日上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对工伤尘肺、截瘫职工定额付费标准进行调整。

通知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工伤尘肺职工住院定额付费标准由102元/床/日调整为122.4元/床/日;工伤尘肺职工家庭病床定额付费标准由27.6元/床/日调整为33.1元/床/日;工伤截瘫职工住院定额标准由5670元/床/月调整为每月6804元/床/月。

据了解,本次调整的范围为已实行定额付费管理的工伤医疗机构,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