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死能否纳入《工伤保险条例》?

“过劳死”成为潜伏在年轻员工特别是“白领一族”中的巨大隐患。而我国法律目前对“过劳死”的工伤认定,以及对职业健康的保护尚存缺位。为此,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叶明欣向记者介绍了有关情况。

记者:“过劳死”是否足以引发年轻员工的重视呢?

叶明欣:当连续加班和高压工作成为常态,人们作息不规律,身体脆弱,过劳死呈现越来越年轻化的趋势。除了白领熬夜加班易引发过劳死外,也有生产制造业的体力劳动者长期过劳导致猝死的情况。长期疲劳诱发心脑血管疾病,即使不致猝死,导致中风瘫痪的的风险也很大。

点评:“过劳死”是因劳动强度过重,继而出现精疲力竭的亚健康状态。这种状态十分隐蔽,很多人此前没有意识到身体潜在的疾病,一旦发作猝不及防。

记者: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过劳死”被认定为工伤的难度大吗?

叶明欣:我国目前关于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根据其中第1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但这一部分不仅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限制,对死亡的期限也有限制。

点评:在我们现行制度下,过劳死无法被认定为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则需要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48小时之内”的条件。如果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只能按疾病死亡处理,职工没有工伤保险待遇的补偿。

记者:“过劳死”是因连续劳动而引起的,与工作有必然的联系,但我国目前对“过劳死”认定为工伤的法律条款还存在缺失。您认为需要如何加以改良?

叶明欣:《工伤保险条例》采用简单易行的“48小时标准”,只关注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突发急病死亡的职工,却遗忘了因工作过度导致心脑血管疾病发作,导致瘫痪等其他伤残的职工,也遗忘了那些工作过劳却在家中发病的职工。因此,我建议将本条款修改为“因为工作强度过大或连续工作时间过长,导致发生心血管疾病或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并且对“因为工作强度过大或连续工作时间过长”给出可以操作的标准。

点评:希望今后连续疲劳工作导致发病或死亡的职工能够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