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备受关注的职场十大热点事件
1.中华英才网裁员变成员工求辞
【事件回放】1月29日,中华英才网宣布执行公司出售前的裁员计划,包括销售、技术、人事和财务在内的约200多人被裁,裁员比例在54%左右。让人意外的是,由于离职赔偿方案相对丰厚,实行(N+3)×月薪的离职补偿,被裁员工反而成了被羡慕的一方,200多名在职员工发起了集体抗议。4天后,双方签署谅解协议。
【点评】尽管法律没有规定中华英才网被股权收购后,员工可以“买断工龄”,但是当集体争议发生后企业方及时与员工开展对话和协商,尽量满足员工的要求,这种做法还是明智的。当然员工也要体谅用人单位的处境,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获得“双赢”。
2.汇丰人寿闪电裁员
【事件回放】3月20日,汇丰人寿突然关闭个人营销渠道,众多员工聚集在公司进行维权。这天早会上,正式员工王巧英得到通知,自己的部门被解散了。公司领导宣布这个决定只用了10分钟,并没有提及补偿方案等善后程序。王巧英所属的这个部门,一共有175名员工,其中163位销售人员,另外12位为销售支持人员。销售人员中,有23名和她一样的正式员工,其余为代理制员工。
【点评】汇丰人寿在制定裁员方案的过程中,是否充分尊重了职工的知情权?须知,员工对于裁员的知情权、建议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企业用这种“闪电式”方式裁员,不仅使员工失去工作,而且极大地损伤了员工的尊严,也违反了裁员的程序性规定。我们希望企业裁员能够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也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查处和纠正力度,促使企业早日彻底告别裁员“冷暴力”。
3.“航空乙肝歧视第一案”在京审理
【事件回放】3月25日,“国内航空乙肝歧视第一案”在北京顺义法院开庭。方明(化名)自称,仅仅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在通过飞行员面试后被挡在大门之外。他状告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侵犯平等就业权,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点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工作能力同健康人没有任何区别,只要他符合民航局制定标准中的各项身体要求,乙肝病毒携带者同样也能做飞行员。如果北京首航确因体检显示为“乙肝大三阳”为由不录用方明,显然侵犯了方明的就业权,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郑州富士康4天2人跳楼身亡
【事件回放】4月27日晚,网友“野夫刀”发微博爆料称,郑州富士康园区的一名24岁男工24日在富士康豫康宿舍楼跳下身亡,跳楼原因不明。4月27日下午6点多,郑州富士康女工金某从富鑫公寓9栋6楼跳楼,当场抢救无效死亡,“她入职才半年,现在富鑫公寓戒备森严。”消息一经发布,引发网上热议。
【点评】新生代职工与上一辈职工相比有一个显著区别:上一辈的诉求主要是“能够挣到工资”,而新生代职工则要求为自己主张各种权益。公司一方面要重视员工心理需求,加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另一方面,应在如何支持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何提升普通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话语权上多做努力。
5.百安居深陷“奖金门”
【事件回放】9月,由于员工7月、8月奖金、佣金被克扣,成都百安居金沙店的员工用暂停工作等方式表示不满。百安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媒体声明中称,百安居正在积极地与员工进行沟通,倾听员工诉求。9月7日凌晨,百安居补发了员工7月份奖金,并称2013年7月、8月奖金分配仍按照《2012年佣金方案》执行,8月份佣金将与9月份工资一起正常发放。
【点评】百安居改变奖金发放方案,不能仅仅与员工个人沟通,还要走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企业工会也可以代表职工与行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只有通过集体协商寻找到利益的平衡点,才能达到双赢的结局。
6.教师因婆婆不配合拆迁被调岗
【事件回放】10月26日,长沙小学教师谭双喜把自己的工作调动通知发到了微博上。这份由长沙天心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发出的通知上称,“谭双喜老师的婆婆为枣子园项目拆迁对象,经指挥部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协商,一直未能签订拆迁协议。按照区委区政府及枣子园项目拆迁指挥部的要求,请临时调整谭双喜老师的工作岗位,安排谭双喜老师至枣子园项目拆迁指挥部工作,直至其婆婆签订拆迁协议。”天心区教育局党委知道这个情况后认为不妥,表示教育工作者还是要做好教学,撤销了这个通知。
【点评】实践中对于劳动者利益的违法变更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权力的滥用,如把调岗作为实施打击报复等以损害劳动者、惩戒劳动者为目的的行为;二是由于变更使劳动者的技能和尊严受到损害;三是明显降低了劳动条件,特别是在女工“三期”期间调岗降薪。此外,还有因变更而影响劳动者的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利益,如劳动者正常家庭生活机会被剥夺、进修机会受影响等。对于这些明显不合理的调岗,劳动者应敢于说“不”。
7.女白领举报上司性骚扰反被诉
【事件回放】只因没有完成销售业绩,刘小姐受到了直属上司刘某的格外“关照”。刘某三番两次向刘小姐提出“潜规则”。忍无可忍的刘小姐偷偷录下双方对话内容,并向上级领导反映。谁料此举竟激怒了刘某,他以名誉受损为由将刘小姐告上法庭。黄浦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点评】本案中,虽然刘某将“潜规则”解释为“业绩未达标就要被开除”,但从双方谈话录音内容的上下文和社会大众的理解角度分析,该解释显然不能成立。刘小姐作为一名普通女性,针对男性上司的言行通过电子邮件向单位领导举报反映,并非公然宣扬,其行为并无不妥。相反,刘某应引以为戒,谨慎言行。
8.女医生坠楼称因流产请假被拒
【事件回放】8月,一篇题为《女医生坠楼留下遗书:流产想请假休息被拒绝了》的网帖被多家网络媒体转发。该网帖称,“25日上午,湖南旺旺医院儿科医生扶女士坠楼身亡。她留下遗书:老公,对不起,我走了,请你照顾好儿子。这里没有人性和温暖,上个月流产想休息3天,被拒绝了……”8月25日早上6时55分左右,中外合资的湖南省旺旺医院儿科女医生扶某某从医院宿舍10楼坠楼身亡。经法医认定,扶医生系自杀致死。
【点评】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流产请假休息,也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别让流产假流了产。
9.员工被迫到刚装修完的办公室上班
【事件回放】10月8日,国庆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化集团下属一家物业公司的部分员工被要求搬到刚装修结束、还散发着刺鼻气味的办公室内上班,其中还包括两名孕妇。采访记者看到,进门处一名装修工人正在收拾工具,刚粉刷的墙壁摸上去还有些湿润,办公室里弥漫着粉尘和呛鼻气味,一张沙发扶手上落着厚厚一层白色粉末。不到20分钟,记者就感觉呼吸不畅,但这里的40多名员工已在这种环境里工作了几个小时。
【点评】任何一个单位都必须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公司有义务请相关单位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如果确实有害的话,公司应该通过休假、变换办公地点等措施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如果公司不履行这个义务,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劳动部门介入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10.“空姐飞机上玩手机”被停飞
【事件回放】10月,一条微博在网上转得挺火:“SC4912乌鲁木齐飞往银川的航班上,飞机平飞之后乘务员广播扣好安全带,手机及所有电子产品处于关机状态。我发现乘务长、头等舱乘务员开始打开手机一直玩儿,大约30分钟。”山航集团回应称:“基本事实是确认的,当事人也承认。目前做停飞的处理,后续再作进一步的处理。”
【点评】根据《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的规定,在飞机内严禁违规使用电脑和手机等便携式电子设备。对于普通乘客尚且如此,作为空中乘务员更要起到表率作用。这位在空中玩手机的空姐的行为肯定属于违纪,这是毫无疑问的。至于是否够得上严重违纪,要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并结合用人单位的行业特点。
(来源:劳动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