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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禁设户籍门槛具有双重利好

浦江潮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特别强调,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

在人口大流动的背景下,很多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早已不再将求职者的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但受到进人指标、户口指标以及用人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仍有一些用人单位只招本地人或者偏爱本地人,户籍歧视、地域歧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招聘禁设户籍门槛,对于大学毕业生显然是一大利好,有利于消除户籍歧视和地域歧视,保障大学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

从表面上看,目前就业市场呈现出人才“供过于求”的局面,实际上,大学毕业生并不能满足各行各业对于人才的需求,有些用人单位在人才市场上甚至陷入“一才难求”的尴尬境地。造成这种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就在于户籍门槛的限制,阻碍了大学毕业生合理流动和用人单位自主招聘人才。在这个意义上,招聘禁设户籍门槛对于用人单位其实也是一大利好,它拆除了户籍樊篱,打破了人才招聘使用上的条块分割,使得用人单位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挑选人才,不仅有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可以倒逼“人尽其才”用人机制的形成和高素质人才脱颖而出。

招聘禁设户籍门槛的要求,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方向相吻合,或者说是对这一精神的具体落实。毫无疑问,这一善政所达到的双重利好,最终的“赢家”将是整个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