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合法性如何认定 法官逐个举案话你知
拖挂车司机多次违反交通规定驾驶公司车辆上路,出纳拿着公司的设计图纸企图偷偷外出,男同事上班时间“袭胸”女同事……面对劳动关系中花样百出的各类纠纷,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雇员工,这是众多在莞企业面临的共同法律困惑。
5月26日,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东莞两级法院2013年度劳动争议典型案件,并重点解读了有关解雇合法性的认定问题,并邀请承办法官逐个举案进行点评,以期为众多莞企指点迷津。
南方日报记者 黄少宏
通讯员 王创辉 黎谢荣
案例
1
陈某于2007年6月15日入职某物流公司,任拖挂车司机一职。2012年9月18日,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通告,在中秋国庆黄金周期间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15吨以上重型货车通行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某物流公司也对陈某进行了相关的信息提示。2012年10月3日、4日、6日,陈某多次驾驶重型半牵引车(总质量为17吨)、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总质量为39吨)在高速公路上行驶。2012年10月6日,某物流公司以陈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公司管理为由,对陈某作出开除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物流公司已向陈某发送关于交通管制的,但陈某在明知上述交通管制的情况下,仍在该期间多次驾驶重型拖挂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陈某的该行为严重影响某物流公司的管理,且已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某物流公司据此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关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法官说法:本案例关系到社会公众在节假日的出行安全问题,与大家的切身利益相关。通过这一个案例告诉我们广大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除了要遵守用人单位明文规定的规章制度外,还应当时刻了解国家的公共政策并予以遵守,这样不但对他人还是对自己,都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否则可能不但丢了饭碗,还无法获得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劳动者违反公共秩序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雇
案例
2
已婚男上班“袭胸”女同事被炒后索赔11万未获支持
2002年10月,湖北男子汪某进入东莞市厚街镇一家鞋业公司工作,担任仓库副主管一职。2012年10月15日,已婚的汪某于上班时间在办公室两次“袭胸”女同事。该过程恰好被公司的监控全程拍录下来,引发公司轰动。王某的上司就此事找其谈话。但汪某并不觉得自己行为不当,反而态度相当恶劣。公司老板得知后立即报警,并将汪某解雇。汪某对此并不服气,当月就向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雇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及工资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汪某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应当知晓公司的规章制度。汪某作为有妇之夫,于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两次与女同事亲热,虽未给公司带来直接损失,但确有违社会公德,有伤风化。汪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依法有权单方解除其与汪某的劳动关系,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案经一审、二审,汪某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诉求被依法驳回。
法官说法: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做人的基本道德都是至关重要的。本案中,汪某作为一个已婚男性,却“袭胸”女同事,这是不道德的行为,为舆论所谴责。
此外,该港资公司出于管理的需要,要求劳动者不得在公司内有伤风化的行为,否则将即时解除劳动合约不予任何赔偿。这种内部规定并无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汪某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即对劳动合同构成了违约,公司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对其解雇,并无不当,无须支付任何赔偿金。
案例
3
员工带出公司设计图纸被炒鱿鱼后起诉索赔被驳回
2006年10月,何某进入东莞市厚街镇一家皮具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担任出纳一职。皮具厂主张何某于工厂外出时,工厂保安对其行李进行检查,在其包内搜出纸板、设计图样等物品。皮具厂就此以何某违反厂规利用公司资源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服务为由,解除与何某之间的劳动关系;何某对此不予确认,并主张保安从其行李包内搜出的图纸和纸板为其个人物品,其是利用业余时间为自己制作袋子,故而主张皮具厂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设计图纸背面打印有皮具厂多种手袋相关的设计图样、材料规格。可以认定何某是使用皮具厂印有设计的图样、材料规格表格的纸张来为自己设计手袋。
何某于2012年9月24日一日之内签收员工违规扣分通知单、离职手续交接单、员工离职申请资料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何某主张签名仅表示签收,并不确认皮具厂的处罚。但何某在签收时明知是关于解雇自己的资料仍一一签收,表明何某已确认皮具厂对其的处罚。由此,法院依法认定何某确有使用皮具厂的资源为自己或他人服务的行为。
法官说法:用人单位保护商业秘密,并不必须待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被实质侵害后才能向劳动者主张权利,对于劳动者一些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仍然可以处以相应的惩罚和处分,而且,用人单位对自身的商业秘密也十分重视,如果员工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为自己设计手袋,必须在合理和合法的范围内,不能随意涉及工厂的生产内容和版材,不然容易引起误会,并有侵权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