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保局:“居转户”不是为了弥补社保基金不足
发布会现场
“居转户”不是为了弥补社保基金不足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驳斥了社会上关于“‘试行办法’是为弥补上海社保基金不足、缓解社保压力”的说法。
毛大立说:“事实上,居住证转常住户口的政策是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人才引进和培育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的配套措施,目的是更好地吸引人才。而上海的户籍人才基数是非常大的,人才引进所增加的这些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数,实际上非常有限。这些人员落户后,将来也要享受本市的各项社保待遇。因此,我不认为‘居转户’会弥补本市社保基金不足,这是两回事,这个说法是不合适的。”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补充说,“居转户对本市社保基金的影响‘杯水车薪’,上海养老金的不足,基本依靠政府财政补充。”
优秀农民工可直接落户
毛大立表示,农民工,特别是本市发展中紧缺急需的先进制造业骨干企业的蓝领工人,只要符合“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条件,都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尤其是“实施细则”规定,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以上职业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在符合持证时间及参保年限等其他条件后,可以提出申请,其中,具有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还可以不受持证时间及参保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据悉,上海已为去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农民工的务工人员办理了落户手续。毛大立表示,《实施细则》出台后,相信会有更多的优秀农民工落户上海。
试行办法调研3年才出台
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叶明忠表示,“试行办法”是上海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在户籍制度管理上面的改革探索。
2002年,本市出台《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时就已规定:“《居住证》的持有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办本市常住户口。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具体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因此,依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5年本市就着手研究制定居住证与户籍衔接办法,起草形成了《持有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并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汇报,争取指导和支持。
东方早报记者 单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