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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本月起高温作业单位须给职工发补贴

商报讯(记者 王漪)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表示,本月起,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室内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单位,须按月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规定,享受高温津贴的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例如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北京市目前的高温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每年6-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据了解,近期北京市大部分地区将维持37℃以上的高温天气,市气象台前日曾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王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