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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旅游条例草案删去“鼓励带薪年休假”

东方早报记者 俞立严

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旅游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

有些委员提出“鼓励单位结合法定节假日安排带薪年休假”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应当进一步研究。经过研究,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单位对带薪年休假的安排有自主权,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对单位安排年休假已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因此建议删去决定草案中带薪年休假安排的相关内容。

根据相关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修正案草案作了修改,提出了决定草案,并在昨天提交审议。决定草案中,“鼓励单位结合法定节假日安排带薪年休假,鼓励职工利用带薪年休假进行休闲旅游”的条款已被删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