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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彩铃使用不当遭辞退

新民晚报2010.8.29

周 斌

方小姐喜欢使用各种新奇的手机彩铃声,并将自己的手机设置成一段“我不接、不接,就不接……”的有趣铃声。

两星期前,方小姐所在的公司与一家客户洽谈一笔48万元的业务,方小姐负责联络。在决定由哪家公司接这笔生意的那天早上,该客户公司想与方小姐所在公司的总经理碰面,便打手机通知方小姐。由于手机信号不好,客户连续打了5次都因话音不清晰而被迫中断,每次重新再拨后,听到的就是“我不接、不接、就不接……”的声音。客户老总被惹烦了,拒绝再与方小姐联系。第二天,方小姐所在公司得知此事后,该业务已落入他人之手。

公司认为方小姐使用手机不当,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以此为由将她辞退。方小姐则认为,公司仅凭客户反映,就以播放音乐不当为理由来辞退她,是没有道理的。

企业的辞退行为合法吗?

【点评单位】

上海市劳动保障宣传教育中心

方小姐作为负责联络客户的员工,应该知道客户拨打其手机时会听到这段不合适的彩铃声,以致客户造成误解,并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确有一定过错。至于这是否可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关键在于员工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

法律对何谓“严重”未作明确规定,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其一,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被列为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其二,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并告知劳动者;其三,劳动者的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应当说,员工有随意设置自己购买的手机彩铃声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可对员工在上班时间使用手机的彩铃设置进行规范。当然,单位的规章制度要符合法定的制定和公布程序,工会或者员工认为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进行修改完善。

实践中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可能面面俱到。如没有明确规定,或虽有明确规定但员工认为该规定显失公平的,应如何处理?一般来说,员工偶尔在上班时间使用手机时彩铃声设置不当,最多属于轻微违纪。但如果公司专为员工配备了公务手机,并统一规定了彩铃设置曲目,而员工未按规定设置彩铃的,或者员工多次在上班时间手机彩铃声设置不当,并经指出后拒不改正的,就会加重违纪的情节。

方小姐的行为虽有不妥,但尚未构成“严重违纪”,且个性彩铃对客户生意虽有影响,但毕竟无必然联系,企业以此解除劳动合同难以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