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患重疾生活困难可取公积金 并可用于支付物业
公积金除了购房还可以用于缴交物业管理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因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3月16日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市民可以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szzfgjj.com)查看《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提取情形兼顾不同群体需求
据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是以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拟订的,将在征求社会意见后修改完善,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审定后,以公积金管委会文件发布。
从《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来看,住房公积金提取在主要支持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租房、购房)的基础上,也兼顾了已购房群体的提取需求。《征求意见稿》相关提取情形的设置,既要满足缴存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又得做到资金积累,从而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低息贷款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
新增三种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
该负责人表示,从《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与已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相比,《征求意见稿》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进行了明确,充分考虑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提取需求,新增了三种提取情形:物业管理费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因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三种情形。
《征求意见稿》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住房消费和非住房消费情形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三份基本材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
住房消费提取分五种情况
按照《征求意见稿》职工在五种住房消费情形下,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的;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在同一项情形中发生多套住房消费的,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