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体现三多原则
昨天,市人保局介绍了上海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相关内容,并表示如果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2006年底以前原办法计发水平的,差额部分将予以补足。
个人账户今年起全由个人缴费组成
市人保局介绍,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有两项。首先,调整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即在基础养老金计发中引入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一部分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一部分与参保人员本人缴费工资挂钩。
其次,调整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11%调整到8%,全部由个人缴费组成,之前按规定已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作变动。
通过上述两方面的调整,沪上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形成,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领多得。
新办法低于此前差额将补足
记者了解到,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可分为两部分。一是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新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二是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如果调整后计发的养老金,低于2006年底以前原办法计发水平的,将如何处理?市人保局表示,差额部分将予以补足。其中,按照原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基础老金的计发基数统一按照200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566元/月)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统一按照参保人员本人2010年底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确定。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公布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其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时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Z1+Z2+……+Zm-1+Zm+1×n)÷N。其中,Z1、Z2……Zm-1、Zm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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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为30年,2015年底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均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调整后基础养老金具体可按以下五个步骤计算。
第一个步骤:计算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2010年底以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均为1;(2)2011年-2015年月缴费工资指数均为3;
第二个步骤:计算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所有月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1×25年×12个月+3×5年×12个月)÷(30年×12个月)=480÷360=1.3333
第三个步骤: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6000元×1.3333=8000元第四个步骤:计算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6000元+8000元)÷2=7000元
第五个步骤:计算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缴费年限×1%=7000元×30年×1%=2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