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遭离职员工起诉 再掀员工持股旧疾
对于一个上市公司的员工而言,如果他购买了公司原始股,却又在公司上市前夜离职,那么,离职后的他,是否应当分享原来公司原始股的溢价权益?如果他又是一个隐名股东呢?
答案是未必。
去年12月,上市公司东华科技便因此遭到隐名股东的诉讼,记者获悉,这场关乎隐名股东权益的二度诉讼,将于今年2月26日开庭审理。
作为原告一方,王文博于2007年3月离开了他服务了18年的东华科技,但他在东华科技上市之前投入4万多元钱购买了原始股,与王文博有着相同遭遇的还有东华科技的前员工石启东和陈博。
然而,王文博、石启东和陈博三人,均在2007年7月12日东华科技上市之前离开了公司,他们认为自己应当享有当初购买原始股的投资收益,然而,事实并不尽然,诉讼由此引发。
两起诉讼 事实上,这场因隐名股东而起的诉讼,作为原告的王文博已经二度上诉,相比于此次上诉被告东华科技,于去年4月5日在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受理的被告为达鑫科技。
本报记者所获得的起诉达鑫科技民事判决书显示,王文博根据公司的内部文件,先后在2006年3月19日和8月25日认购达鑫科技股份,并按要求与达鑫科技指定的股东签订《关于委托持有安徽达鑫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协议》。
又因离职后王文博与达鑫科技交涉确认股权一事未果,故请求判令,确认王文博为达鑫科技股东。
然而,达鑫科技则辩称,公司已于2007年6月将原告缴纳的投资款退还,此后4年,原告也未向公司主张权利;原告不在出资自然人股东之列,因此与公司股权无关;原告所缴纳款项因客观原因转为投资款,性质并非股本金。
2011年9月1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由于三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向达鑫科技缴纳的购股款与代持人的出资款之间有明显的勾稽关系;同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他们的入股款项与达鑫科技就投资东华科技并未达成合意,因而驳回了三人的诉讼请求。
最终,这场诉讼以王文博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而被驳回。
经法律专业人士建议,王文博等三人将被告改为东华科技,2011年12月再度上诉。据本报记者了解,新的诉讼将于2012年2月26日开庭审理。
被告认为,从法律来看,离职后他们并未办理相关退股手续;从情感上说,三人在东华科技工作近20年,经历并参与了公司改制和上市的所有过程,作为以往工作及付出的回报,不能被剥夺这份权利。
本报记者致电东华科技代理律师、安徽天德律师事务所高林,他拒绝对案件发表评论。
达鑫科技与东华科技 作为东华科技的员工,为何要起诉达鑫科技?事实上,这场纠纷要追溯至2003年东华科技的职工集资计划。
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东华科技的法律顾问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2007年向证监会报送的一份材料显示,2003年4月,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部(下称 化三院 )471名职工共筹纳1348万,分别成立了安徽东华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 东华投资 )和上海东之华咨询有限公司(下称 东之华 )。
由于法律明文规定,有限公司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要求在50人以下,两家公司471名职工股东仅派出32名持股代表作为显名股东在工商局登记。
2004年12月,东华科技与两家职工集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引起了化三院主管单位 中化工程集团的注意,中化工程集团派员调查后要求清理。东华投资和东之华遂于2005年末注销。
正处于上市筹备阶段的东华科技,新的持股主体于半年后成立,这便是2006年6月,东华投资和东之华显名股东中的一部分员工以持有的东华科技550万原始股作为出资,共同成立的达鑫科技。
由此,员工股东与东家东华科技之间,通过持股公司达鑫科技出现。
王文博和石启东对本报记者表示,他们三人都曾是东华投资和东之华400多名隐名股东中的一名。达鑫科技出资款大部分由两家公司的原入股款平移过来,因此,在股权安排中,包括他们三人在内的400多名员工再次被隐名在30位显名股东身后,而在550万原始股中,王、石、陈三人称包括他们的3.5万股股份。
上述二人回忆称,东华投资和东之华撤销后,退股款并没有以现金的形式返回给他们,而是仍留在公司账上。公司告诉他们,还会成立新的持股公司,他们的入股款会被转入这家公司,作为东华科技的购股款,多退少补。
三人的起诉材料称,王文博作为主任工程师,认购了东华科技1.5万股;石启东和陈博作为项目经理,分别认购东华科技各1万股。以认股价2.8元/股计,三人共出资9万余元。但三人的股份由他们的上司 被列为显名股东的汪跃明和李强代持。
而按照这种说法,当初三人手中的3.5万股原始股,经过屡次送、转股后,已膨胀至逾23.29万股,按昨日收盘价20.90元/股计,市值接近500万元,这还未计上市4年来累积的8万多元红利。
脆弱的代持 三人与达鑫科技之间,隔着显名股东;三人与东华科技之间,又隔着达鑫科技,这两层被安排的隔离关系,拉长了股权关系的链条。原来并不复杂的持股关系变得扑朔迷离。
上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风行一时,产生了很多职工持股会和员工持股公司。为了解决职工持股会的上市障碍,企业要么像东华科技一样,成立持股公司将股份集中持有;要么在上市之前清退员工股份,但两种做法都会导致不同的后遗症。
实际操作中,以股份集中形式持有的方式来解决员工持股问题的,往往会因为被 安排 的代持关系,而纠纷不断。
本报记者梳理资料发现,达鑫科技正是这种 被安排 的典型持股公司。工商资料表明,达鑫科技并没有真正的业务。
达鑫科技成立时的实收资本1538.46万元,全部用于受让来的550万股份,并没有其他的业务安排。2006年成立以来,其主营业务一直为零。
达鑫科技的注册地址,也与东华科技一模一样,均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西路669号。30名显名股东是东华科技的中层,而达鑫科技的高层也均为东华科技的高层。
对王、石、陈三人不利的是,除了三人持有的六张盖有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专用章、收款理由为入股款的收据之外,其他证明三人股东资格的委托持股协议和认购股通知等材料,因由东华科技和达鑫科技保有,均无法出具。
上海润和律师事务所王佑强律师认为,股东资格并不因为单方面退款而消灭。股东资格的消灭,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股权转让;二是通过回购、减资实现。而这两种方式均有严格的法律程序要求。即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放弃股东权益、终止投资关系的协议。非经法定程序(股权转让、回购,或减资)不能被剥夺股东权益,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退款是解决债权纠纷的方式,不是解决股权纠纷的方式。股权与债权有本质的差别,在本案中,不能因为隐名股东离职,公司单方面退回入股款,就将股权性质转变为债权性质,因此上述纠纷依然具有可诉性空间。
王佑强说。
王佑强同时表示,此案对其他公司也有借鉴意义,作为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应充分注意到这类隐名股东可能给公司经营、决策带来的风险和隐患。
中伦金通一位合伙人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在司法实践以及最新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中,隐名股东的身份常常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被认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由于股权流动方便而频繁,这会令真正的股东无法明晰,影响公司治理,因此证监会一直要求上市公司的股东杜绝此类现象。
达鑫科技隐患 对于达鑫科技,隐患还可能大量存在。记者获得的一份录音中,东华科技人力资源部副主任曹幼虎承认,达鑫科技是一家类似于职工持股会的公司,达鑫公司的股东是骨干员工的代表。而陈博的代持人李强名下代持了二十多名员工的股份。李强也承认了他是陈博的代持人。
另一份录音中,王、石的代持人汪跃明承认自己所持有的达鑫科技3.45%股份,绝大部分是代公司十几名员工持有。
汪跃明回忆称,当时以显名股东身份入股达鑫科技,是由东华科技的大股东化三院安排的,当时,每个科室主任名下被安排代持十几至二十个人,代持者名下的总股份数不超过20万股。
以此算来,如王、石所述,达鑫科技背后的隐名股东应有上百人之多。汪跃明和曹幼虎的陈述亦证明,达鑫科技背后确有大量隐名股东存在,这与东华科技的招股说明书承诺相悖。
东华科技的招股说明书中声明,发行人成立至今,从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亦从未有过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200人的情况。
回溯东华科技的招股说明书,对于达鑫科技的30名自然人股东,上市保荐人平安证券出具的保荐意见认为,达鑫科技的设立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程序,30名原东华科技股份受让人即为达鑫科技初始股东。
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传华律师告诉本报记者,如果达鑫科技代持股情况属实,则企业上市明显违反《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招股说明书中无员工持股情况的陈述涉嫌虚假陈述。保荐人亦没有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
尽管达鑫科技隐患重重,本报记者进一步追溯材料了解到,这家很可能隐藏数百名隐名股东的代持股公司,于2008年又成为另一家上市公司盛运股份的原始股东。
2010年6月,盛运股份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根据盛运股份招股说明书,达鑫科技作为发起人股东,持股数为350万股,是公司的第六大股东。
2011年4月,盛运股份10转10股,达鑫科技持有的盛运股份从350万股翻番为700万股。按目前10元左右的股价计,达鑫科技1043万元购得的股票市值,已经达到7000万元。
从盛运股份的公告可以得知,作为设备供应商,盛运股份是工程总包商东华科技的上家,两家业务往来密切。本报记者调取的达鑫科技历年财务报告表明,尽管达鑫科技主营业务没有一分钱收入,但近年来投资收益丰厚。
其从2006年成立以来的年报显示,主营业务收入均为零,而主营业务成本只增不减。2006年至2008年连年 亏损 合计364万元,2009年营业利润亏损更达1347万元。眼看就要将实收资本亏完,2009年末达鑫科技投资收益突增8357万元,再加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2512万元,达鑫科技股东权益由2009年的1233万元,陡增为2009年末的8411万元。
股东权益的陡然增加,来自达鑫科技在二级市场上的减持收益。从东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至今,达鑫科技持有的东华科技股份,由8.2%减持至现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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