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企业休年假制度已实行 重庆多数单位不买账
本报讯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职工年休假制度”明确解释,新进入用人单位的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也可享受带薪年假。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此项“跨企业休年假”制度,我市此前已开始实行,但无强制规定。
本报讯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职工年休假制度”明确解释,新进入用人单位的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也可享受带薪年假。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此项“跨企业休年假”制度,我市此前已开始实行,但无强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