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合同法专项检查今开始 14部投诉电话开通

劳动合同法专项检查今开始 全市开通14部举报投诉电话,安排专人接听、记录

本报讯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今天开始,该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中央、省属驻青单位除外),包括企业、个体经济

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重点将检查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检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情况;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市劳动保障局表示,凡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处罚和处理,对拒不履行处罚和处理决定的,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为确保劳动者维权渠道畅通,从今天起,该局将在利津路设立案件专门受理窗口,面对面接受咨询及举报投诉。同时,该局还将在全市开通14部举报投诉电话,安排专人接听、记录。举报投诉电话为,青岛市83820111,市南区88729319,市北区 85017519,四方区83761681,李沧区87633103,城阳区87868123,崂山区88978673,开发区86893822,保税区86766803,胶南市86164585,胶州市87213870,即墨市88531461,平度市88321806,莱西市88478430。

各区、市也将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公布信箱、E-mail、办公地址等多种形式接受咨询和举报投诉, 该局提醒广大职工群众,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时限为2年;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在60日内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投诉时要持身份证,并了解清楚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单位的名称、工商注册机关、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并且要注意搜集和保留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等能证明形成劳动关系的有效凭据,当用人单位不能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时,应注意收集加班记录等相关证据。

来源: 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