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员工罢工不是维权是博弈 员工关心法律效应
在百事与康师傅达成股权换购协议后,百事中国部分工厂发起了停工维权,截止至上周停工潮已遍布重庆、成都、福州等十多个省份。部分省市的百事员工已经提出了明确的利益诉求,但这些利益诉求都具备法律依据吗?
能以“知情权”被侵犯为由,要求经济赔偿吗?
11月4日,百事和康师傅宣布达成股权置换协议,百事将把目前在华24家全资和合资装瓶企业股移交给康师傅饮品,由此将获得康师傅饮品5%的间接持股。百事将有权决定在2015年前把康师傅饮品的间接持股增加到20%.此协议下,康师傅将负责生产、销售和分销百事的碳酸饮料和佳得乐品牌产品,百事将继续拥有品牌和负责其市场推广活动。
而百事中国瓶装厂的员工普遍担心公司易主后自己的权益问题,2011年11月14日上午,百事在重庆、成都、南昌的瓶装厂员工首先发起集体罢工。部分员工称“这不是罢工,是维权”。罢工员工要求百事中国因并购案赔偿自己利益,主要方式是现金赔偿+买断工龄;并声称,在并购案消息发出之前,员工完全不知情,这侵犯了员工们的“知情权”。
那么,员工是否可以因为“知情权”被侵犯要求经济赔偿呢?我国《公司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但是这里所说的“改制”等重大问题,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
事实上,对于股份制企业或是外资企业来说,许多并购是在两家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秘密协商之后才公之于众,因为信息过早泄露会造成诸多变数。同时,《公司法》所规定的员工可以向企业要求经济赔偿的几种情况中,也不包括“知情权”受侵犯。
而我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知情权”是指企业招聘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这与企业并购、股权置换等事宜并不相关。
对于非国企来说,普通雇员在并购事宜中不具备决策权
事实上,企业并购是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交易行为,根据私法契约自治的原理,双方有权根据其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从事交易。
我国《公司法》虽然规定了员工可以通过参加监事会的方式参与公司管理(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但监事会所能行驶的职权也是以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为优先,对高管行为进行监督。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但股东大会才是决策机构。所以对于非国企来说,普通雇员在公司并购等交易事宜中并不具备决策权。
可以要求受让企业在员工合同到期后,无偿续约吗?
因为百事中国和康师傅的销售渠道有所重合,不少员工担心并购案完成之后,可能会面临裁员或是薪酬福利的削减。经过沟通,百事大中华区主席孟可仕在对员工的公开信中承诺在并购事宜获批后“两年之内不会改变市场运作部门的员工合同和合同条款 ”、“百事员工现有合同的薪酬福利待遇起码维持现有水平”。
对此,较早发起罢工的成都百事员工又提出了“两年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要续签”,这显然不具备法律依据。对于公司合并中劳动合同的问题,我国法律是实行承继规则。《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而“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并不代表着可以要求受让企业在员工合同到期后,无偿续约。在企业并购活动中,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要求公司应该关注雇员的权益,但是企业必须在雇员权益保护和公司生存发展中寻求适当的平衡。
而且收购方并不是一概排斤被收购方原有员工,因为并购重组包括了生产技术和劳动力的重组,但收购方实质希望得到的只能是那些有价值的,即在工作上有突出才能的。所以企业在完成并购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适当的整理解雇以完善其人员配置是合理的。
百事员工为什么要求企业“买断工龄”?
较早发起罢工的百事中国重庆工厂也提出了明确的经济补偿要求:并购前必须先解除瓶装厂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一次性支付每位员工工龄经济补偿金(上一年度总体平均收入×工作年限),即买断工龄;同时,除要求向所有百事员工一次性支付不低于8000元/月(按照工龄计算)的遣散费;对并购后,愿意与新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保证所承诺的“两年不变”。
这份补偿要求很不合逻辑,既然是担心并购完成后被裁员,显然要求企业并购后不单方面解聘、不削减薪酬福利会更合理,而且我国《劳动法》已经规定了企业并购后的合同承继原则,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那么,罢工员工为何要求企业先解聘全体员工、买断工龄?
据媒体报道,曾有百事中国的高层向其透露过薪酬水平:普通员工的收入为1500~2000元/月;主任一级的薪水为3000~4000元/月;经理一级的薪水为6000~8000元/月;总监每月收入一般在一万元以上,这在行业里来说是比较低的。在2010年百事中国的瓶装厂深陷亏损,甚至连业务员都养不活。
媒体报道称,由于薪水太低,百事中国的一些员工早就有离职之意,只是想借这次并购要求企业买断工龄,获得基于工龄的高额补偿金。
百事中国员工罢工不是“维护合法权益”,只是利益博弈
在百事中国员工罢工潮中,业界最为关心的是百事和康师傅的合作协议会不会因此而不能获批。对此百事方面称,因为此次合作方案是一种“交叉持股”方式,不会造成市场份额方面的集中,可以规避商务部的反垄断审批,百事对审批结果持“审慎乐观”。
但是百事中国工厂全国范围的罢工潮还是会其造成一定影响的。在《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中,虽然没有对被并购境内公司的职工安置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是要求境外投资者在向审批机关报送的文件中,应同时报送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的安置计划。而政府部门基于维稳方面的考虑,很有可能在审批时向百事方面施压,百事中国的罢工员工就是希望借此机会满足自己的利益诉求。
这就是一场劳资之间的利益博弈。在劳资市场上,员工可以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联合起来,通过罢工与资方谈判。但是百事中国的罢工员工不应该拉起“维权”大旗,因为其提出的很多利益诉求并不具备法律依据。
百事中国罢工员工提出来的许多利益诉求,并不具备法律依据。这场罢工与其说是“维护合法权益”,不如说是一场劳资之间的利益博弈。
昨日,百事中国区公关总监樊志敏发来电子邮件,对百事的维权员工做出新的承诺。
“百事承诺,若联盟获批交易完成后,百事现各装瓶企业的公司实体和名称将保持不变,所有员工现有的劳动合同将得到保护和继续履行。
而且,百事和康师傅都承诺在联盟获批之后两年内不会改变装瓶厂员工的现有合同和合同条款,且所有现有装瓶企业的百事员工现有劳动合同以及薪酬福利待遇起码维持现在水平。
同时,百事和康师傅都承诺至少在两年内会保证两个系统的独立运营。各装瓶厂将维持现有百事体制,继续生产和销售百事品牌的产品。这将保证各自系统能专注并发挥各自所长,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
对于上述内容,康师傅公关部主管陈功儒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百事的)说法是被(康师傅)认可的。”
“(目前)销售情况不容乐观,员工处于一个比较消极的状态。”21日,成都百事中层李明(化名)告诉记者。他表示,成都百事的抗议活动已经告一段落,员工正陆续恢复生产,“经过这一段时间,双方都在回归冷静,从工会的渠道、HR的渠道去反映问题。”
员工抗议渐趋平静,而一条关于百事“封口令”的“内部信息”也通过网络流传出来,“请大家严守纪律: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就公司任何业务接受任何媒体的任何采访。请销售/生产/MEM将此规定再次沟通到全体没有邮箱的同事。”
对此,百事中国在发送给记者的邮件中回应说,“与其他公司一样,百事也有公司政策和章程,以保持与外部主要群体(例如政府或者媒体等)沟通的畅通。所以很多中外公司都有一些职能部门来负责重要的外部沟通。”
记者获悉,百事、康师傅高层的沟通、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应依然是百事员工关心的问题之一。
老一辈工会活动家、原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候补书记韩西雅21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兼并,必然会影响到被并企业员工的权利。兼并双方的正式协议中必须做出企业员工权利不被侵害的明确规定。”2010年,年近9旬的韩西雅先生曾写作了“‘泰罗制’、‘军事化’的企业管理方式必须废除”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