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时报:欧洲失业津贴福利期过长
当美国人以周为期限单位来领取失业津贴领取的时候,欧洲人正以月甚至以年为单位来计算。部分欧洲国家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没有设定明显的失业津贴福利期限。
失业人员在找到工作和开始新工作之前,只要他在合理的一段时间后就可以向政府申请失业保险。上周数据显示,美国政府至少50年都不会像欧洲现在那样提供较长的失业津贴福利期。
2008年12月至此前50年之中,只有在1992年经济衰退之时美国领取失业津贴的福利期为72周。在1981-82年经济衰退时,美国福利期为55周。根据历史数据来看,99周的福利期已经相当长了,或许有点过于长。
在2005年金融危机之前,许多国家失业福利期都持续18个月或更久,其中3个国家没有明确的福利期限。按照欧洲的标准,美国99周的失业津贴福利期显得太短了。
欧洲国家没有反对长时间的失业津贴福利期的部分原因是这既有好处又有坏处。较长的失业津贴福利期或将使人民更加不愿意去工作,因为他们即使不工作也会有收入。但是只有小部分人即使在找了数年工作后仍然没能找到工作,而政府福利帮助缓和这些人的艰难生活。
另外,较长期限的失业津贴福利期的总体后果并是不相当大,因为只有小部分欧洲人太长时间处于失业状态,无论是99周还是199周。例如,2010年末,美国失业率相当高,但是只有2%的人超过25个月没有工作,更不用说超过50个月失业期的人员了。
同样的理由,如果失业津贴福利期持续12个月而非6个月,那么欧洲的局面将有很大的改变,因为大约一半的失业人员的失业期已经超过了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