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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政协社情民意建议男性陪产假延长至7天

按照上海市现有相关规定,晚育妇女的配偶可以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金山区民革会员吕旭珍则通过金山区政协提交社情民意,为了使产妇分娩后得到更多照顾,配偶的陪产假应延长至7天,并列入《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日前,这份社情民意经逐级上报,已被全国政协采用,并转交至国务院。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吕旭珍认为:“剖腹产的产妇要住院5到7天才能出院,她们非常需要丈夫的日夜陪护,3天假期太短,男方无法对产妇和新生儿进行充分的照料。而护理假结束后,男方继续陪夜照顾也会影响他们白天的工作。”因此,吕旭珍建议,为了使产妇分娩后得到更多照顾,确保其身体健康,应将男方的陪产假延长至7天。

这份通过金山区政协提交的社情民意提出,如今,各地对男方的陪产假有不同限定。如北京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标准给予奖励;广东规定,男方享受10天的看护假;其他部分省市规定,男方有7个工作日的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吕旭珍建议,全国将丈夫陪产假统一规定为至少7个工作日,并将其写进《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使产妇在住院期间得到更好的照顾。据了解,这份社情民意目前已经逐级上报,被全国政协采用,并转交至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