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年内或试点税延型养老险 专家直言“很难”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或于年内在上海首推”、“个税递延养老险方案递至财政部”等消息,近日甚嚣尘上,这让不少密切关注退休养老问题的大众纷纷转而围观“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7月2日,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的国内权威保险专家、财税专家均对此表示,不论是从目前我国大众的收入结构看,还是从税法要体现的公平与效率原则来看,在上海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不具有推广价值。有专家甚至直言:上海要想在今年“破冰”,很难!

近日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方星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现在推出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了,我相信年底以前应该可以推出。”还有知情人士透露,上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方案是免税上限或为1000元,其中700元用于个人养老保险免税,300元用于企业年金免税。

上海官方此言论一出,上海首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舆论立即升温。

但是,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7月2日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对上海的这一积极举动泼了“冷水”:“我认为,今年上海要做成这件事,很难!”

郝演苏认为,有两个方面的因素可能会令上海这一愿望落空。

一是今年财收收入的大环境不好。因为,从国家和各地报出来的财税数字看,收入增长明显放缓,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是否还会在个税方面做“减法”,值得考虑。

二是上海试点是否具有推广价值。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具有政策属性,作为政策性保险,覆盖群体起码应该超过50%,像美国的这类性质的保险覆盖面就达到80%,这样试点才有推广价值。但从目前我国的情况看,很多地区经济落后,财政吃紧,税源紧张,这些地区短期内很难推广。同时,提高个税起征点后,成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客户月入起码要在八九千元以上,全国这一收入水平的劳动者匡算下来比例不到5%,属于“小众”。非大众化的试点,能带来什么推广价值也值得探讨。

“从公平和效率的角度看,此事应该从长计议。”郝演苏表示。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也对羊城晚报记者表示,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目前在我国,是理论上讨论不充分,社会上认识不一致,客观上条件不具备。

杨卫华指出,搞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大方向没有错,但从目前我国行业和地区收入差距大的情况看,现在搞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并不利于构建橄榄型的社会结构,反会加大哑铃型贫富分化的社会结构趋势,也不能反映个税调节收入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他表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所说的养老保险是商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那一块,购买者都是中高收入群体,尤其是企业年金,现在面向的都是高收入、高福利、垄断性行业的大企业、大集团,这些人群的高收入是因占有特定资源获得,或者是历史与社会特殊原因造成,并未能真正完全地以“劳动”来衡量。

据记者了解,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曾在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过,我国不具备搞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条件,原因是,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是分项税制,且对退休工资或退休金予以免税,不具备将企业年金递延至个人退休领取环节征税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