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到底应该赔偿几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HR沙龙苏州区 · 楼主 emma_jin · 2008-01-18 · 698 浏览 · 11 回复 · 共 10 层
楼主2008-01-18
最近公司临时决定与一位合同未到期的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就补偿金的问题一直与该员工无法达成一致。事情比较复杂:该名员工于2007年1月5日由A劳务公司派遣至我公司,合同期限为一年,但我公司在2007年10月份与A劳务公司的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所有由A劳务公司派遣的员工全部转至B劳务公司,并且于2007年10月1日和B劳务公司重新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该员工在本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以于2008年1月5日起超过了一年,但按和B公司的劳动合同来算又不满半年,现在我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该名员工要与他终止劳动合同,该名员工提出要赔偿二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我公司只同意赔偿一个月的补偿金,B劳务公司只肯赔偿半个月的补偿金,大家说说到底该补偿几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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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2008-01-18 18:11
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况且这名员工是劳动合同是劳务公司签的,是属于劳务公司的,他是劳务公司的员工.
3楼2008-01-18 20:55
这么复杂,按我的理解应该是赔偿一个月吧
4楼2008-01-19 04:53
该员工与你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与B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B劳务公司应承担一个月的补偿金,而B劳务公司可要求你单位承担B劳务公司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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