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关社保交纳问题
ccg75135 · 2008-01-31 · 原 12 回复 / 644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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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既然有规定,公司的做法就合理。
公司的做法有待商榷,应该是按照员工的月工资总额足额缴纳
看这个人是不是本地户籍,就有依据了,而且关于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可以和个人协商,并不是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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