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招聘时,遇到了一个难道,,即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界限
HOCYCPHOCYCP · 2008-03-23 · 原 10 回复 / 675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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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不算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签的算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这个算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
同意上面的说法,是从劳动合同法颁布的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并且已经离职 后再入职按照新员工的待遇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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