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递交了辞职申请给经理,经理对她说,要找她谈谈,可是两个星期过去了,经理也没找他谈,于是有些恼怒的同事就趁机会把他的辞职申请拿回来粉碎了,到同事Last Day 的那周,糊涂的经理发EMAIL给同事,说你的Last Day 是哪一天,你的工作将交接给谁。同事在Last Day 那一天没交接就走了,接着就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请求公司赔偿非法解雇的赔偿金。
发生在身边的案例
hjycat · 2008-06-04 · 原 13 回复 / 1216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9 层(另有 4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肯定是输的,他把辞职报告拿了回来肯定是不对的
是公司不利,公司没有书面的资料证明员工提出辞职
对公司不利的,劳动仲裁采取的是反举证的方式,如果公司拿不出证明此员工曾递交了辞职申请的证据,这名员工会是仲裁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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