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提前解除所遇到的问题(上海)

灵舞儿 · 2008-06-04 · 原 17 回复 / 1180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今有一员工2007年9月入职,劳动合同至2008-9-20到期,现因部门人员富余,此人每天无事可做(说明一下:公司业绩不景气,基本上大部份员工都没太多事情可做,只是此部门的员工更闲而已),所以领导决定提前与该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将于6-5通知,6-5请其离职.(准确说的:该员工应该属于裁员吧)

专家讨论 · 14(另有 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hrdalong · 2008-06-04

每天无事可做是不是管理的问题?不应该是解雇的理由吧!

3楼 · 灵舞儿 · 2008-06-04

hrdalong:不是管理的问题,是公司处于下滑阶段,业绩很差,准确来说应该是裁员吧。

4楼 · xqyou · 2008-06-04

这个问题还真得跟员工好好协商,因为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又不得违法解除,那么必须支付赔偿金或者保持劳动合同的,我建议直接与员工谈,说再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就可以不上班了,应该员工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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