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295元的制服费是需要员工预先承担,满一年后退50%,两年再退50%.但是劳动法有规定不允许扣除员工的制服费或押金等.因为我司是服务行业,如果不扣的话,很多新员工做个两三个月就走了,制服也带走了.想问一下各位高手,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可以使服装押金这块变得合法?谢谢了.
员工的制服费如何造工资表才能合法呢?
sypring · 2008-06-12 · 原 32 回复 / 3384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23 层(另有 9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服务业好像是比较难弄呢,我们生产型企业比较好办点。其实295元的制服费也不是非常贵,他们总归要退工的喽,让hr相关人员跟踪一下。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工资结算和发放工资之间总归有个时间差的,他总归要等到拿到工资再走人哇?那如果他拿到工资不和你们打招呼就走人了,你们可以用这个时间差的工资来扣除。你可以慢点支付这段时间的工资,等他来了把衣服还回来了再支付现金也是可以的。
楼上说的有对,利用工资发放的时间差。让员工入职时领工作服时,签借用单,注明工本费,并声明半年后损坏或丢失扣成本费一半,一年以上损坏或丢失不在扣钱,需新工作服看收多少看公司情况了。
这是企业成本,不应摊在劳动者的工资里。其实你是想一箭双雕,既摊薄了成本,又间接起到了收取押金的效果。关于时间差的问题,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原劳动部有文规定,在解除合同时就应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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