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厦门一家企业,我们企业女职工偏多,目前遇到一个问题是这样的:一女职工请产假,根据劳动法规以及公司规定,产假是可休90天,现在排除其他情况比如多胎难产之类的,但是我咨询了12333,女职工到底休多少天,根据福建省女职工保护管理条例,关于晚育者,女24周后可休135天-180天;也就是以及其他条例,企业还必须批准135天假,但是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了,如现在有参加生育险的员工,可到社保局领取产假期间三个月的工资,但是这135天-90天期间的工资就并须由企业来支付,这样很矛盾啊;如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那么应该是社保局以及劳动局的法规是要统一的,凭什么需要135天的假,但公司又需要企业支付呢?
关于产假到底是休90天还是135天
可乐猪猪 · 2008-06-22 · 原 13 回复 / 2213 浏览 · 版块 案例分析讨论
专家讨论 · 11 层(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应该是特指晚婚晚育者才有135—180天吧,既然有政府的相关条例,也应该有相关的条例解释怎么发放休假的工资吧,再询问一下当地的相关部门应该可以解决。
谢谢支持,情况是这样的,是只有晚育者才给予135-180天的产假,现在就等于几个行政机构中对于诠释产假以及支付产假的薪资中标准是不一致的,如社保规定,支付员工90天的产假工资,问题是如果企业给予员工135天的假,那么135-90天的工资就并须是企业来支付的。。。
其实现在要的答案就是产假到底是90天还是135天,劳动法以及福建省女职工保护条例上诠释的并不一致的,是否在给予员工产假的同时企业也并须参照执行其他相应法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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