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虾,请帮忙分析分析,这个案子该怎样处理?
紧急案例分析
nypro · 2008-07-04 · 原 29 回复 / 1148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25 层(另有 4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针对第一条,不知公司又没有向员工发放不予续签合同通知书。若发放,且员工签收,其劳动关系已解除,工作失误将其列入续签名单不能改变解除事实,或者员工承认合同到期不予续约的事实,这两种情况只需要依法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六个月)。或者单位否认不予续约通知,则表明单位愿意与员工续约,若员工不同意续约,则劳动关系到期,仍需要依法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六个月)。若员工说单位续约,其本人也同意,现在单位无故解除,若该事实认定,则单位应支付其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1个月的代通金,即所谓的三个月工资。第二条,若该事实存在,单位应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的差额。与公司的约定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第三条,与法无据。员工的要求不会得到支持。除非该胃病为职业病,按工伤处理,但职业病是有法定名录的。以楼上所述,不应是职业病。
你们为什么要在6月30号当天发续签通知书,我觉得很不合理,就算不跟员工签了,也要提前一个月告知
因为我们公司很多员工的劳动合同都是6月30号到期的,所以领导才决定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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