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合同续签的问题
员工关系管理 · 楼主 wangrongjr · 2008-07-13 · 1,101 浏览 · 11 回复 · 共 8 层
楼主2008-07-1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专家讨论 · 7 层(另有 4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2楼2008-07-14 03:37
如果换个方式,提高对此员工的绩效要求,如果该员工不同意,终止合同不就不需要赔偿了吗。这样把绩效要求提高,让员工知难而退不就可以了啊!
3楼2008-07-14 17:30
公司可以把考核不及格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列入公司管理制度,然后经过讨论、公示等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能生效。在此种情况,解除合同可以不给予赔偿金。
4楼2008-07-15 01:33
并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还要再给一次机会,即为经过培训之后仍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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