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人员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实务 · 楼主 smallsong · 2008-07-23 · 781 浏览 · 12 回复 · 共 11 层
楼主2008-07-23
作为一名HR人员,公司的制度的制订都应有参与其中,制度内容的存在有不合法的地方(当然这主要是因公司在成本或者利益上的考量而实行的),比如:参加社会保险,公司的决定是按照社平工资的60%作为参保基数参保的,而HR人员的工资远超过上述基数,对此,若HR人员被解除劳动合同,此HR人员主张按其工资补缴社保或者是补偿公司应负担的社保费.
专家讨论 · 10 层(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2楼2008-07-23 20:37
咋都是光看不回的呀,,沙发自已坐了:funk:
3楼2008-07-23 20:43
好像没有哪条法令规定,HR人员就是二等公民。
4楼2008-07-23 20:56
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可以有权要求公司补缴,也可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违约金。HR人员和其它员工一样,我们都是劳动人民,是一条战线的。哈,只不过在工作上是站在第三方以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平衡员工与企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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