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新的劳动法出台,于2007年12月份要求每位员工先离职现入职,填写一份离职单,并要求签名,其后再填写一份入职登记表,这两张表中间隔半个月左右,但其中存在劳动关系.于2008年7月28日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根据各位朋友的提供的帮助,我提出劳动仲裁交了很多证明,但不幸的是过了一个星期,仲裁历告诉我提交的资料弄丢了.我怀疑因为我离职前公司有请ZF及劳动部门吃饭.是不是这个原因?于2008年9月4日就可以出庭了,但是公司提交的资料也给我一份,他们请律师出庭,而且提交的资料的是我2007年12月入职.请各位帮忙分析一下,我这种情况的胜算有多大.我该怎样申诉和证明,我只有一个入职的厂牌和2006年至2008年的合同了
紧急求救
lucyying · 2008-08-17 · 原 15 回复 / 1276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4 层(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联名仲裁几率大点,现在的仲裁部门忒黑,一个人的力量不够大~~~
能说的清楚一些吗?仲裁诉求总要说清楚吧。
奇怪,仲裁的时候你怎么会提交原件?应该是复印件给仲裁委,原件自己留着开庭的时候对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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