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我碰到一个案列,员工工作不足自然月一个月,该月员工实际工作了21天,而该月有9天是双休日 ,1天端午,该月共30天,法定工作日20天。那员工是26号离开的,为社保缴费劳资双方进行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是员工输。理由是员工的工作不足1个自然月。请问这是根据哪条法律做出仲裁的?
[ 本帖最后由 HAPPY9 于 2008-8-20 17:36 编辑 ]
前阵子,我碰到一个案列,员工工作不足自然月一个月,该月员工实际工作了21天,而该月有9天是双休日 ,1天端午,该月共30天,法定工作日20天。那员工是26号离开的,为社保缴费劳资双方进行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是员工输。理由是员工的工作不足1个自然月。请问这是根据哪条法律做出仲裁的?
[ 本帖最后由 HAPPY9 于 2008-8-20 17:36 编辑 ]
这个是在上海吗? 用人单位超过15天就应该给员工缴纳保险吧???怎么会输了呢??
是呀,也有疑问,不是自用工之日起就要缴社保吗
能否将你的案例描述的详细些,很有借鉴 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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