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企业行政负责人不得任工会主席
HR沙龙广州区 · 楼主 阿鱼 · 2008-08-21 · 808 浏览 · 11 回复 · 共 8 层
楼主2008-08-21
据新华社电 记者20日从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全总日前正式颁布《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明确规定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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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2008-08-21 17:05
实施起来还是有难度的,尤其在沿海地带.
3楼2008-08-21 17:36
这种工会主席选举及工作需要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避免了企业一头说了算,对员工来说是件大好事:loveliness:
4楼2008-08-21 17:49
工会主席在国企一般都由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兼职,现在看来还真符合了党管干部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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