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A于2004年2月17日进入公司B,合同至2005年2月6日止,月薪6000元。在2004年6月16日被诊断出患有的乙肝,公司当天书面通知该员工回家休息。2004年9月15日,三个月的医疗期已过,但该员工的几个医学指标仍然不正常,且估计至合同终止也不能够到岗上班。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始考虑,是解除劳动关系,还是等合同到期后终止……
非因工负伤及患病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案例——加金币
行云流水 · 2004-09-20 · 原 16 回复 / 1817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3 层(另有 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1、过完医疗期,但是肝炎有传染性又无法安排其他岗位工作,就可以解除了
[ 本贴由 wendy00124 于 2004-9-21 08:19 最后编辑 ]
2、参考劳动法,没有具体的一条法规明确规定。
处于人道考虑,公司还可以给一些医疗慰问金,不过这不是强迫的,主要看企业的实力。这样可以让其他员工看到企业人性化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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