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女职工,今年4月份生产,剖腹产,且晚育。根据劳动法,应享受90+30+15=135天的生育假期。但是,由于其任经理职位,公司领导希望其能以身作则,并在其生产前的工作例会上作了婉转的提示:在身体允许的前提下,希望该经理能提前恢复工作。但并没有要求人事部发正式通知给该员工。该员工在修理了97天后,正式来公司报到,并恢复正常上班。但公司领导认为公司没有通知其来上班,是其本人提前来上班的,而且其已经在当地社保局领取了生育津贴,所以公司可以不用支付该员工工资。当月工资为0。现该员工希望讨个说法,请问应该怎么处理? 她工作的1个月又8天的工资是否要给她,还是仍然补给其假期(跟领导作过沟通,领导也不同意补假)。
关于女职工生育假期间提前来公司上班,是否需要给付工资。
xiaoqie · 2008-10-01 · 原 40 回复 / 6778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30 层(另有 10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你们产假不给员工工资?产假是有薪休假,工资是一分不少的要发的,怎么你们公司休产假工资都不给啊?
既然来了上班,就应该计算工资吧?这和她享受生育保险是二码事
工资无论怎样都不会是0,产假跟年休假一样都是有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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