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需要按照员工累计工作时间计算其享受的年休假,大家觉得可以如何确定这个“累计工作时间”?如果没有计算清楚,会不会存在一个风险,就是在劳动争议诉讼的时效期间内员工都有权向单位追偿300%的工资?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一个最现实问题,如何认定累计工作时间?
topgold · 2008-10-06 · 原 18 回复 / 2671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4 层(另有 4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是啊,作为公司,怎么可以准确的考核到新员工原来的工龄,特别是生产工
我个人看,以养老金缴纳年限来计算工作年限。
养老保险手册,外地转来的看保险转移单,档案,简历都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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