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关于女职工产假的问题
案例分析讨论 · 楼主 zjwcj · 2008-10-07 · 691 浏览 · 10 回复 · 共 9 层
楼主2008-10-07
请教一个关于职工产假的问题,按照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晚育的女职工可享受4个月的产假,我单位有个女员工今年37周岁,之前有一个小孩,现在第二次结婚生育,不知道该给几个月的产假,请问国家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吗?
专家讨论 · 8 层(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2楼2008-10-07 20:07
我跟你碰到了类似问题,呵呵。
3楼2008-10-07 20:09
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并条例中没有限定范围,应当参照初婚(晚婚)的情况执行,毕竟对于个人而言,她应有的待遇在法规没有限定的可以享受待遇。
4楼2008-10-07 23:53
我们公司现在目前也有一个要二胎的职工在家待产,我认为人性化的处理这类的事情是最好的办法了,即所谓的外圆内方处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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