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斌弹龟腚(5):跳槽73天后当年可休假,上海不例外
劳动关系实务 · 楼主 阿斌 · 2008-10-13 · 1,117 浏览 · 14 回复 · 共 12 层
楼主2008-10-13
这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公布后,争议最大的是“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中的“连续工作”是否指的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9月27日《新闻晨报》记者采访一位专家的解释是指本单位连续工龄。但是外地一些专家的解释不一定是指本单位,即跳槽职工在新单位当年也可能有休假,通过计算,其临界点为73天,也就是说在新单位干满73天以上即可休假。为此我询问了上海市劳动保障局主管部门,他们说《办法》的规定也不是非得是本单位连续工龄。为了慎重起见,我的解读文章http://bbs.hrsalon.org/thread-133866-1-1.html写好后在他们处里压了四天,期间他们专门打电话到人力资源部问了两个司的司长,最后才同意发表。
专家讨论 · 11 层(另有 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2楼2008-10-13 08:41
这样子算连续工作10年不是很难的一件事情!感觉不太好接受!
3楼2008-10-13 20:45
2007年12月28日15时,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接受中国ZF网专访,就“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与网民在线交流。
4楼2008-10-14 00:36
原帖由 阿斌 于 2008-10-13 23:20 发表 http://bbs.hrsalon.org/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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