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智库 / 劳动关系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

whziyunbing · 2008-10-22 · 原 16 回复 / 1241 浏览 · 版块 员工关系管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专家讨论 · 14(另有 2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leona_qiu · 2008-10-22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楼 · nikkikasokyo · 2008-10-22

是的,需要支付300%的薪金~才可以这样做

4楼 · whziyunbing · 2008-10-23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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