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员工(外地户口,综合保险)进公司不到一个月{试用期中}在来上班的途中自己骑电动车摔倒,导致脑部淤血,送进医院急救,医生诊断该员工如果不在两小时内动脑部手术将会死亡。联系该员工的家属全部不在上海,在紧急情况下,公司为该员工垫付了前期医药费及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名进行了手术。现该员工已出院在家疗养;三个月以后还须脑部再动次手术,医疗期可能需要半年以上。
员工非工伤如何处理?
jenny-qin · 2008-10-28 · 原 10 回复 / 1325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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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否则有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不过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是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医疗期为6个月的
关键是工伤认定的问题
定性问题: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算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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