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外地的员工,是城镇户口,但是怎么说都不愿意在北京上保险,而且还是个骨干员工,我想问问,如果让其签一个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不能上保险,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协议,事后员工如果以不上保险为由解除合同并去劳动局申请仲裁的话,我们需要赔偿其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吗?还是把没上的保险给补缴上就行呢?
员工个人原因不上保险,要求索赔,到底赔多少?
adamark · 2008-11-03 · 原 11 回复 / 598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0 层(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抱歉,不是两倍,想问一下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据我所知应该是要的,因为这是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不以个人协商结果而变更的;所以你签订的协议与法律相违背,因此不具备任何效力!
他可以要求补缴,如果他以此辞职,可要求经济补偿,具体看劳动合同法。目前广州等地也已出台地方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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