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忙看看这种情况怎么补偿吧
劳动关系实务 · 楼主 needlefish · 2008-11-25 · 647 浏览 · 12 回复 · 共 13 层
楼主2008-11-25
公司2006年5月成立,某员工2005年11月23日进入公司前身公司。2007年7月25日第一次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2008年7月25日续签四年期劳动合同。2008年11月20日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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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2008-11-25 22:31
该员工2005年11月23日进入公司前身公司,虽然未签订劳动,但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08年11月20日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该赔偿该员工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楼2008-11-25 23:00
2006年5月至2008年11月,賠三個月。其他的就不算了。
4楼2008-11-25 23:17
1、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支付一个月的代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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