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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请教---急急急

Leo_Li · 2004-10-25 · 原 12 回复 / 873 浏览 · 版块 HR沙龙苏州区

目前我朋友公司有一刚生完小孩的女员工,于8/18日来公司申请难产假及病假3个月(9/21-12/20),当时并未附证明,但当时人事部和总经理都答应并签字了。 至10/18日公司电话让其来公司,告知其被开除了,但其送来了9/21-10/20的一个月病假(中医院)及10/21-11/3的半个月病假证明(四院);并声称自己请假是有理由的,而且公司当时也同意请假且告知休假证明可以后补的。现在她说还有一个半月不休了,11/4要来上班。

专家讨论 · 11(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2楼 · Saintfox · 2004-10-25

如果劳动仲裁或者上法庭裁决,公司一定败诉。

3楼 · Saintfox · 2004-10-25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四条规定,哺乳期应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

4楼 · 娟娟 · 2004-10-26

你们公司这样做不符合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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