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员工都是签的一年期劳动合同(有历史原因),肯定期限太短,现想补救。如果与员工协商公司不修改任何条款,只针对合同的期限问题,员工本人愿意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完善一份续签协议来延长合同期限,这样会被认为是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吗?担心会涉及将来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变更或续签劳动合同算再次签订吗?
wangl721229 · 2008-12-16 · 原 16 回复 / 1380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2 层(另有 4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可以使用合同变更书解决!
此種類型﹐若員工同意公司的提議﹐在合同期限內做出變更﹐可視為對原來勞動合同的變更。應該算做變更協議﹐不能計算次數。
在深圳,延长超过6个月就算重新签订;其他地方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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