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年休假条例及相关说明中提及“年休假未休部分按照3倍工资给予”。故现在公司口头通知凡员工请假,一律按照年休计算,年休假休完后再进行补休或请假。如果员工不同意,会存在什么风险。怎样去规避更好些
年休假的规避方法探讨
leng2002 · 2008-12-26 · 原 23 回复 / 1853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4 层(另有 9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这种做法比较合适的呀,我公司一直都采用。除一些有薪的假期外,其他事宜请假一律以年假为优先考虑。
年假是可以由公司强制安排,在这一点上与劳动仲裁员探讨过,公司在安排员工休假上是可以主动先安排休年假的!
以年休假代替请假,是不违反法律,但是如是补休(如补休息日的时间),就不能与年休假互相代替。因为补休息日的时间,是因为在休息日加班,而事后以补休代替休息日加班,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内。
🔒
还有 11 层专家讨论没看完
留个邮箱成为沙龙用户,免费解锁本帖剩余 11 层 + 全站 2 万篇历史精华的完整讨论。
我们只用它给你发解锁链接与偶尔的 HR 精选,可随时退订。
本文为 HR沙龙论坛 2003–2017 年历史精华存档 · 内容已脱敏,仅供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