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有个员工合同于08年11月25日期满,公司领导12月24日方确定与其续签合同,然后26日又要求我们将合同收回,不跟他续签合同。现员工要求按照其工作年限(04年7月入职)给予经济补偿,领导要求我给个可行性处理方案。
合同期满未续签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终止时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
澄缘似海 · 2009-01-05 · 原 16 回复 / 2212 浏览 · 版块 劳动关系实务
专家讨论 · 15 层(另有 1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法務部的處理是正確的。
两倍工资的确需要支付,毕竟是续约,又没有试用期。
“最近公司有个员工合同于08年11月25日期满,公司领导12月24日方确定与其续签合同,”不管你们哪天开始续签,只要超过08年11月25日,你们就是事实劳动关系。你们12月24日开始续签劳动合同,并没有超过1个月,所以并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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